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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会保障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1-1 22:41:39 | 【字体:
 2006年,居民收入和财富积累继续增加。据抽样调查,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513元,比上年增长12.9%,其中工薪收入为14580元,比上年增长28%,拉动可支配收入增幅达14.8个百分点,占家庭总收入的比重为69.5%。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162元,比上年增长19.5%,其中食品类消费支出5022元,增长14.6%,占消费支出的35.5%,比上年下降1.5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继续快速增长。2006年,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868元,增长10.2%,其中工资性收入达3370元,增长13.2%,占农民人均纯收入近五成;转移性收入173元,增长31.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215元,增长13.5%,其中食品类消费支出2099元,增长10.7%,占消费支出的40.2%,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居民生财有道,储蓄存款持续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股息与红利收入增长77.9%;年末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680.82亿元,比上年增长16.4%,居民人均利息收入增长55.8%。

  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增加。年末,平均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空调器197.5台、淋浴热水器109台、洗衣机97.5台、电冰箱103.5台、影碟机89台、组合音响39.5套、摩托车29.5辆、家用汽车4.5辆。平均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空调机52台、电冰箱92台、洗衣机39台、组合音响32套、摩托车135辆。

  2006年,就业形势稳定。年末城镇从业人员114.3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1.90万人,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0.56万人,增加0.03万人;第二产业63.08万人,增加6.45万人;第三产业50.73万人,增加5.42万人。城镇在岗职工75.09万人,年均工资25544元,比上年增长13.1%。全年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52万人,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有9625人,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2.4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4%。作为全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城市,全市已有市、区两级劳动力市场7个、公共职业介绍机构8家、民办职业介绍所41家和公益职业介绍所3家,共同为农民工提供合法、规范的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

  2006年,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年末,全市共有89.12万人参加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14.84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95.01万人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77.12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72.71万人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共征收41.77亿元,累计接收7.75万名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9.1%,社区管理率达到100%。有3.05万名失地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其中16519人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月平均养老金560元。全市已有137家定点医疗机构及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服务管理的医疗机构和106家定点零售药店。

  整合政府救济与社会帮困资源。2006年,城市与城镇低保标准维持不变;农村低保标准有所提高,其中海沧区、集美区从月人均150元提高为165元,同安区、翔安区从月人均130元提高为145元。至年末,全市共有低保对象13079户、33086人,其中城市(城镇)7421户、17734人,农村5658户、15352人,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3682.27万元。探索多样化收养模式。做好集中供养、家庭领养和社会助养、代养、寄养等孤儿收养工作,保障孤残儿童合法权益,全市现有福利类收养性机构36家,收养床位2218张,收养人数达1989人。其中有养老机构26家,社会福利院3家,儿童福利院2家。

2005年

 

  2005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6403元,增长13.6%,其中人均工薪收入11390元,比上年增长9.5%,非工薪收入6701元,增长18.8%;人均消费性支出11849元,增长10.3%,其中食品类支出消费4382元,增长3.6%,占消费支出的37.0%。人均住房使用面积21.4平方米。

  年末全社会从业人员139.5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03万人,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17.63万人,减少1.94万人;第二产业66.06万人,增加7.7万人;第三产业55.83万人,增加13.27万人。城镇在岗职工年均工资22577元,比上年增长9.92%。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15.5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2.24万人,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0.61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0.3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9%。

  全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78.05万人,比上年净增13.0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数84.03万人,比上年净增14.03万人;失业保险年末参保人数68.07万人,比上年净增13.07万人;工伤保险年末参保人数63.05万人,比上年净增10.05万人;生育保险年末参保人数21.19万人,比上年净增2.17万人。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征收36.24亿元,比上年增长39.9%。全市已累计接收7.3万名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8.39%,并实现了100%社区管理,社区管理率居全省第一。

2004年

 

  2004年,就业形势基本平稳。年末全社会从业人员120.4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8.21万人,其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20.48万人,减少0.91万人;第二产业53.30万人,增加5.06万人;第三产业38.51万人,增加4.06万人。城镇在岗职工人均工资20539元,比上年增长8.0%。大力推进社会就业,2004年建立了一整套鼓励和促进灵活就业的政策,经认定从事灵活就业的人员有6769人。以转移就业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全市完成下岗、失业人员培训7338人,外来务工人员岗前培训28.3万人,职业技能鉴定31125人。实现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网的就业信息网络。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厦门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屈指可数的以人大条例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的城市。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98万人,登记失业率为4.1%。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截至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5万人,基本医疗保险70万人,失业保险55万人,工伤保险53万人,生育保险18.92万人,农村养老保险15.77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6.40%、46.37%、22.29%、15.25%、8.30%和4.64%。全年共发放各项社会保险金163094.10万元,其中养老保险金92719.18万元,基本医疗保险金60319万元,失业保险金7409万元,工伤保险金1900.36万元,生育保险金651万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110.91万元;推动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已有68846名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7%,并实现了100%社区管理。

2003年

 

  一、积极扩大居民就业和再就业

  (一) 大力推进城乡居民就业,就业局势基本稳定。2003年末从业人员总数42.03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06万人,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有7 406人(其中“4050”人员3 270人),2003年末实有登记失业人数18 820人,登记失业率为4.3%,就业局势基本平稳。

  (二) 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逐步落实。2003年研究制定了18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文件,加上以前出台的相关政策已构成了较为完善的促进就业和再就业的政策体系;各项政策已启动实施,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35万本,失业人员享受减免行政性收费的有2 601人,享受减免税收政策的有1 037人,享受社保补贴的有2 013人,享受岗位补贴的有704人,共发放社保补贴569.07万元、岗位补贴137.06万元、再就业培训补贴242.5万元和职业介绍补贴90万元。

  (三)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取得突破性进展。2003年厦门市委、市政府下发了《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业人口转移的若干意见》,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了指标任务,还专门制定了转移工作业绩的考核办法,建立了一整套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和考核体系。通过各级各部门通力配合,全年共召开了7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专场招聘会,共提供14 000个岗位。

  (四)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再就业渠道。2003年厦门市、区职业培训机构完成失业人员培训9 376人,培训后再就业人数5 906人,培训后就业率达62%,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职业技能鉴定1.60万人(比上年增长83%);积极推行“1+1”培训模式和“1+1群”创业培训模式,组织了全省第一场“1+1群”专场推荐会,并聘请了创业顾问团,给创业者以政策和经营方面的指导帮助;开展全市职业技能大赛,组织了厦门赛区13个项目选拔赛,全市参赛人数1 021人,选出82名优胜者参加省里比赛,取得了团体总分第二名。

  (五) 凝聚合力,树立大就业观念。2003年,全市聚集社会各方面力量,营造全社会推动就业的合力,总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积极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促进再就业活动,如 “春雨行动”、 “创业者家园”培训等活动,都在全社会产生了良好效果,有力地推动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六) 加强调研,为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提供决策依据。厦门市委组织了“促进全市社会就业调研”的调研,提出了促进全市社会就业的若干意见,力求通过建立和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机制、劳动力市场机制、就业培训机制、就业服务机制,最终形成全面促进全市社会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

  (一) 统一社保经办机构,基金运行安全平稳。整合机构,组建了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全省率先完成了五保合一的社保服务体系。2003年末,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57.32万人、50.27万人、 49.73万人、46.72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2.52%、24.21%、34.49%和8.1%,除生育保险外社保覆盖面达到90%以上,居全国前列。全年征收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分别为10.04亿元、6.8亿元、1.51亿元、0.78亿元、0.11亿元,基金征缴率继续保持98%以上,基金运行保持良好势头。

  (二) 积极推进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继续推行基本保险加企业年金的养老保险办法,形成了多层次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由2002年的6%提高到8%,企业缴费比例相应地由16%降低到14%,减轻了企业负担,提高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纳入年金制度的职工有6.79万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克服行政区划调整、农保机构理顺和岛内“村改居”等困难,全市征收保费1 175万元。

  (三) 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经过三年的讨论修改,已以市政府108号令形式正式出台。审定了6家社区医疗机构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目前全市社区性质定点医疗机构已达50余家。

  (四) 积极推进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厦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7月1日正式出台,健全了社会保险体系,2003年末,参加生育保险企业单位有17.79万名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工作扎实展开,确保《条例》2004年1月顺利实施。

  (五) 服务发展,适时调整社会保险政策。一是为适应全市产业布局调整,岛内用人单位缴纳外来员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6%提高到8%,以后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直至14%;二是为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起草了《厦门市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草案)》。三是配套事业单位改制,草拟了《厦门市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草案)》,并上报市政府。四是为促进灵活就业,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研究制定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接续社会保险关系问题。

  (六)“两个确保”得到巩固,社会化管理服务日趋完善。确保了2.7万多失业人员和6.7万多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到失业金、养老金,人均基本养老金达910.11元,有力地保障了退休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不断探索社会化管理的有效形式和服务内容,至2003年底,全市共有6.39万名退休人员完成了社会化管理,累计接收退休人员档案5.6万份,社会化管理率达到95%;并在两节筹集资金100万元,开展各项健康的文体活动,慰问了1 065名特困或重病的退休人员,发放慰问款 33.25万元。

  三、完善工资支付制度,理顺分配关系

  一是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的作用,研究探索三方机制进一步向全市所属各区的延伸;积极推进全市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工作,新增签订集体合同企业22家;二是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岛内各区由470元/月提高到480元/月,集美、海沧区由42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同安、翔安区由350元/月提高到360元/月,并在全省率先发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得到加强,全市8 300户企业办理了《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发布了184个工种和职位的工资指导价位,并按照不同技术等级公布了71个工种的工资价位;三是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适度控制工资增长;四是为从源头上解决企业欠薪问题,草拟了《厦门市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并已列入2004年立法项目。

  四、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03年全市加大了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先后开展了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重点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劳动力市场整顿规范、就业准入执行情况三次专项大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3 341户,受理劳动突发事件及5人以上集体上访案件198件,查处非法职业中介机构95户,补发工资2 954万多元、补缴社会保险费284万多元;另外建立了多层次、多渠道的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全年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1 559起,结案率100%,受理劳动保障信访1.21万件,办结率为99.8%,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

  五、劳动保障基础工作得到夯实

  (一) 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全面铺开。全市除新设立的鼓浪屿街道外,6个行政区的18个街道已全部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并切实做到“六个到位”,区划整合后的137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也于2003年11月1日挂牌成立。

  (二) 金保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厦门市、区两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03年7月1日统一启用了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以市中心为单位,市域网延伸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市本级和区级社会保险数据整合起来,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全市社会保险资源数据库;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工程硬件设备已经到位,2003年底完成系统集成。

2002年

  劳动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年末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为106.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06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66.21万人,增加0.28万人。个体从业人员13.50万人,减少1.29万人。在全部从业人员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22.73万人,减少0.31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7.87万人,增加2.41万人;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5.90万人,减少2.04万人。城镇在岗职工人均工资17849元,比上年增长7.0%。就业形势基本稳定。通过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设立促进就业资金、实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等优惠措施,努力拓宽就业渠道,实现五千多名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全市共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免费培训5961人次、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3535人次。据劳动部门统计,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20727人,增加1471人,登记失业率为4.08%,比上年末下降0.11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较快。社会保险工作取得新突破,成立了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经办五大社会保险。全市参加养老保险职工达47万人,覆盖面达95%;参加医疗保险职工达43万人,覆盖面达85%。对外来管理技术人员实行市民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良好,切实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全市6.5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全部通过银行、邮局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了离退休人员100%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低保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年发放低保金达到2035.7万元,解决低保对象10.34万户次30.57万人次。全市城乡低保覆盖率为城镇⒉1%,农村⒈7%,基本达到应保尽保要求。2002年,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平均达400元/人月,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达880元/人月。

2001年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继续提高。全市城镇居民均可支配收入11365元,比上年增长8.27%;人均消费支出8 490元,增长6.54%。农民人均纯收入4 425元,比上年增长9.8%;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 281元,增长8.0%。居住条件继续改善。据柚样调查资料显示:年末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18.47平方米,其中居住单元式配套住宅的家庭占90%;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40.2平方米,有68%以上的住房为楼房。

  劳动就业工作继续加强。年末全社会从业人员总数为106.4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62万人,其中,城镇从业人员65.93万人,增加2.57万人。全市私营企业从业人员9.6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42万人,个体从业人员5.12万人,增加0.98万人。在全部从业人员中,第一产业从业人员23.04万人,下降5.91%;第二产业从业人员45.45万人,增长2.67%;第三产业从业人员37.94万人,增长8.25%。再就业工程取得了新进展。年末滞留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290人,比上年末减少400人。

  同时,就业压力明显加大,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有19 256人,失业率为4.19%,比上年末上升0.98个百分点。

  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较快。年末,全市参加养老保险企业10411户,参保职工39.67多万人,其中包括超过23万人的外来劳力。全年全市征收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超过6.71亿元,征收失业保险5 661万元、工伤保险费5 636万元,各项基金征缴率均达98%。作为国务院试点之一,自1997年厦门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目前全市参保单位已有7 665家,职工参保人数383839人,并确定了66家定点医疗机构。同时首创了以超过封顶线以上大额医疗费用的商业保险,进一步推进失业人员及外来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目前,已办理失业人员医疗保险1万多人,外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6万人。

2000年

  职工医疗保险

  2000年,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紧紧围绕"调整、完善、巩固、提高"的工作思路,以贯彻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为契机,从完善政策办法、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医疗行为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了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险的健康平稳运行。

  一、2000年基本医疗保险运行情况

  截止2000年底,全市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有6 396家,参保人员共322 259人。其中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为303 776人,覆盖面约为80%;外来从业人员16 176;离休及享受离休医疗待遇的人员2307人。2000年医保年度(1999年7月1日~2000年6月30日)共征集各类医疗保险基金37 377.51万元,支出25 037.02万元,结余12 340.49万元。资金到位率为99.07%。其中个人账户收入20 164.98万元,支出11 414.83万元,结余8 750.15万元;社会医疗统筹基金收入14 745.86万元,支出11 264.85万元,结余3 481.71万元。2000年7月至2000年12月共征缴各类职工医疗保险金约19 654万元,资金到位率为97.86%。全年征缴各类医疗保险基金突破4亿元。

  截止2000年底,已批准列入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共63家,其中具有社会服务性质的医疗机构40多家,定点服务逐步向社区服务倾斜。

  二、2000年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工作

  (一)制定出台《厦门市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厦府[2000]综069号),在全国首次将失业人员纳入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来,扩大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有力地配合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用工制席改革,切实保障了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促进了社会安定。2000年8月1日起,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施行,市医保中心增设了专门的服务窗口,配备了专门人员,并编印了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投保指南。截止2000年底,已有近7 000名失业人员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体系。

  (二)调整了外来从业人员医疗保险政策,制定出台了《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厦府[2000]综126号),并将于2001年7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实行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共同缴费办法,建立外来从业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实行个人账户支付门诊费用,社会统筹支付住院费用的办法。新办法公布后,社会反映比较平稳。一些大的用人单位表示将积极投保。

  (三)出台了弹性限制门诊就诊量的措施。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和离休及享受离休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门诊控制在10次之内,个别确因病情需要,可先垫支再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该措施的出台,一方面规范了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有效地遏制了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实施该措施前每月超过10次门诊量的人数为2 700人左右,实施该措施后每月超过10次门诊量的人数减少到800人左右,下降了近70%。另一方面,通过对超过10次门诊量病历的审核,发现了一些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保险过程中的问题,便于及时纠正不规范的医疗行为。

  (四)完善了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将参保人员因紧急抢救、年度结算停机、医保系统故障、IC卡损坏、IC卡挂失、交通事故等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未刷IC卡支付的医疗费用,纳入各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范畴,堵塞了医疗费用支付过程中的管理漏洞,避免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流失。对参保人员因交通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办法及方式、比例作了明确规定,对参保人员医疗用血管理、口腔科的治疗管理也出台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减少了矛盾,强化了制约机制。

  (五)采取低标准准入办法,解决特殊行业的投保问题。对厦门海洋实业总公司、厦门兴洋实业有限公司、鼓浪屿渔业公司等由于历史原因迟迟未纳入社会医疗保险的个别单位,从支持 改革、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角度出发,采取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一次性核定退休资格的原"退养"人员采取低标准补缴不足年限的办法,解决了这些对象的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促进了社会稳定。

  (六)坚持标准,合理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为配合社区卫生服务,健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体系,厦门市逐步将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通过评审,已有思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思明区厦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元区梧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元区莲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同时打破所有制界限,将民营性质的莲花医院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满足了社区参保职工的医疗服务需求。

  社会保险

  2000年厦门市社会保险机构继续围绕"两个确保",深入贯彻国务院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认真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厦门市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促进厦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一、参加社保的职工大幅增加,社会保险已基本覆盖全市城镇企业

  厦门市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积极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工作。2000年全市参保职工人数达37.83万人,参保单位增加到12 240户。

  1.参加养老保险的单位为12 117户,在职职工人数37.83万人,比上年增长11.6%,其中厦门市户籍职工人数为16.93万人,外来员工人数为20.9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61%和20.18%;参加养老保险的离退人员为5.77万人,比上年增长8.46%。

  2.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数为12 240户,参保职工人数为36.59万人,比上年增长5.72%,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为9 946人,比上年增长79.92%。

  3.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数为11 985户,参保的职工人数为36.9万人,比上年增长13.40%。全年获得工伤保险理赔的职工为273人,比上年增长31.25%。

  二、进一步落实"两个确保"工作,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得到基本保障从2000年7月1日起,厦门市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月人均增加50元,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达到每人每月800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得到巩固,社会化发放率居于全国前列,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由于最低工资标准未作变动,2000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维持不变,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为398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也得到了按时足额的落实。

  三、《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推动了厦门市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制化进程 厦门市自1994年颁布了职工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等三个政府令以来,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的发展。2000年6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标志着厦门市社会保险制度法制化建设迈上了一个重要的台阶。

  劳动就业

  2000年,厦门市全社会就业队伍不断壮大,就业结构呈多元发展,劳动力市场得到进一步完善,再就业工程取得较大成效。但是,受基本建设投资力度减弱及国有企业减员增效、资产重组的影响,失业人员也有所增加,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升。

  一、以市场为导向,劳动就业呈现多元化

  1.全市经济持续、稳步增长,就业岗位有所增加,就业队伍不断壮大。HT2000年,厦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501.2亿元,比1999年增长15.1%。经济的不断增长,推动了就业队伍壮大。2000年全社会从业人员突破百万人大关,总人数达103.82万人,比上年 增加4.05万人,增长4%。其中,城镇单位从业人员达50.97万人,比上年增加1.73万人,增长3.5%;城镇个体、私营单位从业人员达12.39万人,比上年增加1.95万人,增长18.6%;乡村实有劳动力从业人员为40.46万人,比上年增加0.37万人,增长0.9%。

  从各区城镇从业人员数分布情况来看,同安区及"三资"企业较为集中的湖里区、杏林区占据着区属从业人数的前3位。从增长幅度看,集美区以18.8%的增长速度名列第1位,杏林区以16.9%居第2位,同安区以6.33%居第3位。集美区、杏林区由于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增强外商的投资信心,"三资"企业不断增多,规模也不断扩大,两区的"三资"企业在岗职工分别比上年增加5 252人和6 321人。

  2.国有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国有企业就业人数有所减少。2000年,在厦门市城镇单位的从业人员中,在岗职工有50.14万人,比上年增加1.8万人,增长3.72%。其中,国有单位在岗职工16.62万人,比上年减少0.44万人,降低2.59%;集体单位在岗职工4.46万人,减少0.49万人,下降10.08%;其他类型在岗职工29.06万人,比上年增加2.74万人,增长10.41%。

  国有、集体单位在岗职工人数不断下降,而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在岗职工人数则迅速增长。这是因为许多国有、集体单位,为了谋求生存和发展,走上了联营、兼并、重组、合资、股份制的道路。

  3.就业人员分布以第二产业较为集中。从三大产业的分组情况看,全市从业人员的构成也在发生变化。第一、三产业比重不断减小,分别减少1.36和0.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逐步加大,增加了1.3个百分点。第一、二、三产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分别为23.5%、42.6%和33.7%。可见厦门市就业人员构成中仍以第二产业为主。

  4.城镇就业多元化特点更加突出,"三资"企业发挥出就业主渠道的作用。非公有制企业,尤其是三资"企业发展迅速,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局面。2000年,国有单位从业人员有16.93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比重为33%;集体单位从业人员有4.55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比重为9%;而其它单位从业人员有29.49万人,占全市从业人员比重为58%。

  "三资"企业从业人员队伍的壮大,发挥了就业主渠道的作用,缓解了就业压力,成为厦门市经济建设的主要骨干力量。

  5.劳动力市场逐步规范,劳动力转移加速。厦门市不断加快劳动力市场的"三化"(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建立就业信息网络,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强对 职业中介机构的清查整顿,劳动力市场逐步规范。全年通过劳动力市场求职登记的人员达35.06万人次,介绍成功10.07万人次,分别比上年增长37.53%和38.46%。通过市场解决就业的观念日趋增强,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

  2000年,全市城镇单位(除私营、个体外)劳动力转移速度加快,从业人员流动率达41%,比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单位流动率为19%,集体单位流动率为32%,其他单位流动率为57%。

  全市城镇单位劳动力流动中增加人数最多的是从农村招收的人员,有7.8万人,减少人数最多的是终止、解除合同的人员,有4.13万人。另外,2000年度共录用大、中专、技校毕业生1.19万人,其中75%流向其他经济类型单位。厦门市城镇就业实行双向选择,保持较高的流动率,一方面有利于企业聘用所需人员,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选择到满意的就业岗位。劳动力的流动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6.来源于农村的劳动力大幅度增加,人数创历史新高。在城镇就业队伍中,来自农村的劳动力不断增加,占据着越来越多的份额。2000年人数达20.4万人,比1997年增加2.15万人,增长11.7%。厦门市的建筑、服务行业“苦、脏、累”工种主要被农村劳动力所占有,这为厦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展作出巨大贡献,同时也对就业市场形成压力。

  7.拓宽分流安置和再就业渠道,再就业工程取得新的成效。2000年全市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有较大幅度减少。年末,不在岗职工人数剩1.62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 500人。这是因为有关单位加大实施下岗职工再就业工程力度,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指导和培训,多次举行下岗职工专场招聘会,制定奖励政策,推动用人单位接收下岗职工。至2000年底,全市2 369位下岗职工经过引导,1 679人实现再就业,再就业率达71%,比上年上升19.4个百分点,充分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关心、重视。

  二、城镇登记失业率不断上升,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2000年,厦门市登记失业率达到3.28%,比上年度上升0.03个百分点。全年新增失业人员15 782人,至年末尚有失业人员14 090人,比上年增加568人,增长4.97%,加上隐性失业人数,失业队伍扩大。主要原因为:

  1.2000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下降9.33%,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就业岗位。

  2.城镇职工应缴社会保障统筹费与外来员工存在较大差距,企业为了减少用工成本,纷纷招用人工成本较低的外来员工,减少了本市的城镇失业人员的就业机会。

  3.以往招用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较多的国有、集体企业,因兼并、重组、裁减冗员等各种原因,招用本市人员也比往年减少。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统计资料显示,2000年,全市发布的18 807条招聘用人信息中,国有、集体企业仅占10.46%,而岗位空缺数126 075人次中,国有集体企业为10 871人次,仅占8.62%。

  4.失业人员由于年纪较大、文化程度低、体弱多病、加上就业观念陈旧等多种因素,在就业上往往高不成,低不就。

  工资收入

  2000年,在经济持续增长的同时,厦门市职工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与经济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不断加强,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建立,行业间工资收入差距仍显突出。

  一、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稳步增长

  2000年全市共发放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77.94亿元,比上年增长13.87%,其中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为75.13亿元,比上年增长14.27%;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为2.81亿元,比上年增长4%。从经济类型看,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31.27亿元;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5.63亿元;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38.23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2.55%、3.69%和17.50%。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和在岗职工工资总额稳步增长的原因:①2000年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实施政策性调资调整地区补贴和年终考核奖按月发放,累计补发工资1.48亿元,并且当年内全部兑现。②由于在岗职工的正常晋级升职增资。③部分企业实施"减员增效",工效挂钩,相应提高在岗职工工资。④受增人增资的影响。2000年厦门市从业人员净增1.73万人,使全市在岗职工工资和从业人员劳动报酬总额增加2.48亿元。

  厦门市工资总额的增长符合我国近年来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职工生活的关心和体贴,体现了党的富民政策。

  二、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有较大幅度提高

  2000年,厦门市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5 584元,比上年增长8.93%,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 279元,比上年增长9.07%。

  1.按企业、事业、机关分组看,企业单位年人均工资14 447元,增加933元,增长9.07%;事业单位年人均工资19 930元,增加3 521元,增长21.4%;机关单位为23 020元,增加4 111元,增长21.7%。

  2.按经济类型分组看,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18520元,增加2 234元,增长13.72%;集体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12 482元,增加1 198元,增长10.62%;其他单位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13763元,增加781元,增长6.02%。

  3.按区属分组来看,各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开元区年平均工资13 545 元增加?1 539?元,增长12.8%,居各区首位;思明区年平均工资12 504元,增加1 095元,增长9.6%,居第二位;鼓浪屿区年平均工资13 966元,增加1 555元,增长12.5%,居第三位;同安区年平均工资11 751元,增加846元,增长7.7%,居末位。

  厦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原因有: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政策性调资与正常的晋级升级是拉动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的一个最主要因素。另一方面,企业分离了冗员,减员增效,相应提高工资,这也是影响厦门市平均工资增长的主要因素之一。

  2000年厦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呈以下特点:

  1.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与经济指标的增长相吻合2000年,厦门市国内生产总值达501.2亿元,比上年增长15.1%。其中第二产业为264.12亿元,增长17.8%,全市人均GDP达37 966元,增长15.0%。财政收支分别增长38.1%和24.3%,经济运行质量的提高,必然带动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推动职工人均工资的增长 。

  2.第一产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呈下降趋势

  2000年,厦门市第一产业国内生产总值为21亿元,比上年下降5.8%,农民收入呈现负增长状态,农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只有5 343元,下降9.5%。农业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下降是由于前年14号台风和霜冻灾害,加上第二季度的旱灾和暴雨,给厦门市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所致。

  3.厦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水平居全省首位,全国中心城市第五位。

  2000年,厦门市人均工资增长幅度虽位于全省倒数第二位,但人均工资水平仍居全省首位。在全国中心城市中,厦门市人均工资水平位居深圳市、广州市、上海市、北京市之后,列全国第五位。与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相比,厦门市的人均工资水平居第三位。其中深圳市以年人均工资23 039元,居首位;广州市以年人均工资19 674元,居第二位;哈尔滨市以年人均工资8 420元,居末位。

  三、不在岗职工生活费有较大幅度增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有保障。

  2000年全市共发放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生活费0.62亿元,比上年增加0.04亿元,增长6.8%。月人均生活费达317元,比上年增长14.4%。

  厦门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三条保障线和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决定 ,全年共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1 434.61万元,缴交养老保险费242.6万元,医疗保险费109.8万元,失业保险费32.87万元,进入再就业中心签协议的下岗职工,确保他们按时足额领到基本生活费,有力地保障了厦门市下岗职工的生活水平。

  四、加强工资基金管理,逐步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1.厦门市全面实行《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至今已办理9 108户,计划使用职工数76万多人,计划使用工资总额111多亿元,加强了对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管理。

  2.提高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市区420元,同安区330元),纠正了最低工资标准与失业救济金标准形成的"倒挂"现象。

  3.为促进企业工资分配与国家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合理增加工资,公布《厦门市200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确定以工资增长10%作为工资增长基准线、以15%作为工资增长的上线(预警线)、以不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工资增长下线。

  五、行业间职工收入差距继续拉大

  2000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国民经济各行业分组情况来看,金融、保险业年平均工资达?25 333元,居各行业首位;电、煤、水生产供应业年平均工资25 175元,居第2位;农、林、牧、渔业年平均工资8 836元,居末位。

  在国民经济各行业中,年人均工资最高的三个中类行业是:体育行业(55 632元)、航空运输业(39 636元)、烟草加工业(35 400元)。最低的三个中类行业是:农业(5 340元)、餐饮业(9 468元)、畜牧业(1156元)。

  数据显示,2000年厦门市农业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与年人均工资最高的行业体育行业差距由上年的6.8倍扩大到10.4倍。餐饮业、畜牧业与体育行业差距分别比上年上升1个和0.5个百分点。

  厦门市行业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其原因有:①垄断经营造成某些行业收入高。如金融保 险业、邮电通信业、电力、煤气、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烟草业等行业。②生产要素初始的不平等导致行业收入差距的扩大。③因比价不合理导致某些行业收入偏低。如煤碳、巨型机械、农用生产资料等价格偏低,使这些行业长期处于微利和半亏损状态,职工收入显著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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