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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障协议书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厦门招生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5-1 11:53:58 | 【字体:

甲方:厦门兴才中专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乙方:入学新生

 为激励入学新生努力学习、立志成才,真正解除学生家长的后顾之忧,确保合格的毕业生能顺利走向社会就业,现就有关事宜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责任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严格实施教学计划和教育管理。

2、甲方依照优生优先推荐就业的原则,对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优先推荐就业;对学业成绩全部合格,身体健康,无违犯校规校纪的毕业生全部推荐就业。

3、乙方应按时向学校缴清各种规定的费用。

4、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令,遵守校规校纪;必须认真完成所学专业的各门课程。

第二条:乙方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予推荐:

1、违反校纪校规屡教不改者;

2、受处分未撤销者;

3、思想品德被评为“差”者;

4、没有取得毕业证书者;

5、没有缴清学杂费者;

第三条:凡符合推荐就业的学生,在学生毕业后四个月内甲方未能及时推荐就业,从第五个月起按每月600元/人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直至乙方就业为止;若乙方自主择业已到工作单位报到,或甲方推荐三次乙方均拒绝推荐,即视为甲方已履行推荐就业的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厦门兴才中专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乙方:(学生)
                 (公章)                                          (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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